diff --git a/zh_CN.md b/zh_CN.md index a9ec5ba..18bf8da 100644 --- a/zh_CN.md +++ b/zh_CN.md @@ -16,15 +16,15 @@ 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 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十二章第九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劳动法》第十二章第九十一条**规定: +**《劳动法》第十二章第九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略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